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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原住民身分法第 5條函釋 發文機關: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90.02.20. 臺(九十)原民企字第9002336號函(1)
    發文日期:民國90年2月20日
    因收養而取得原住民身分之某甲,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取得原住民身分之子女,於收養關係
    終止後,某甲喪失原住民身分,其子女之原住民身分亦隨同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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