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身分法第 1條函釋 發文機關: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發文字號: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90.04.09. 臺(九十)原民企字第9004582號函(4)發文日期:民國90年4月9日 本法第 1條第 2項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規定。」依據上開規定旨意,有關原住民姓名之登記,本法已有規定者依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