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原住民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原住民身分法第 1條函釋 發文機關: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90.04.09. 臺(九十)原民企字第9004582號函(4)
    發文日期:民國90年4月9日
    本法第 1條第 2項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規定。」依據上開規定旨意,有關
    原住民姓名之登記,本法已有規定者依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