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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會「推展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要點」,本( 101)年度受理時
間為 4月 2日(一)至 5月 4日(五)。
發文機關: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101.04.06. 原民教字第10100184455號
發文日期:民國101年4月6日
主旨:公告本會「推展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要點」,本( 101)年度受理時
間為 4月 2日(一)至 5月 4日(五)。
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要點。
公告事項:
一、推展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要點第 11 點「本會每年度受理 2次,受理
期間另行公告。」修正為「本會每年度受理 1次,受理期間另行公告。」
二、本會 101年度受理時間為 4月 2日(一)至 5月 4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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