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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詢定型化契約誠信原則等問題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86.11.8.(86)台消保法字第01223號
發文日期:民國86年11月8日
一、台端八十六年十一月三日來函洽悉。
二、關於函詢定型化契約誠信原則等問題乙案,本會意見說明如次:
(一)訂立契約要本諸「誠信原則」,契約內容要力求公乎:
1.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
,應本平等互惠原則。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
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2.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等
規定,並就違反誠信原則或平等互惠原則之判斷標準,予以補充規定。
(二)有無違反應視具體個案判斷:鑑於定型化契約涉及私權,有關定型化契約條款是
否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問題,應由司法機關視具體個案,斟酌契約
之性質、締約目的、全部條款內容、交易習慣及其他情事依法作最終判斷。
副本:本會法制組(不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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