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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網路交易平台的免責聲明是否違反消保法規定」一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96.12.20. 消保法字第0960011754號
    發文日期:民國96年12月20日
    主旨:台端詢問「網路交易平台的免責聲明是否違反消保法規定」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一、復台端96年12月17日電子郵件。
     二、按「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定型化契約中
       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二、條款與
       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
       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定型化契約條款,有下列情事之
       一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一、當事人間之給付與對待給付顯不相當者。二、消費
       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之危險者。三、消費者違約時,應負擔顯不相當之賠償責任者
       。四、其他顯有不利於消費者之情形者。」分別為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及其施行細則
       第14條所明訂,合先指明。
     三、本案台端以電子郵件詢問「網路交易平台的免責聲明:『本站為第三方交易平台…如
       一方違反法律規定…由行為人獨立負擔所有責任,本站概不負責也不承擔任何法律責
       任』是否違反消保法規定?」,本會認為:倘若您所指稱之網路交易平台係由企業經
       營者提供「網路交易服務」,針對所提供「網路交易服務」所訂之相關規範,又係以
       定型化契約條款為之,且所規範之內容係將交易風險轉嫁由您負擔,此時可能符合前
       揭條文:「消費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之危險者」之情形,該條款即屬違反平等互惠
       原則,從而無效。前述之意見,台端可參考援用,據此向業者主張權益;惟因台端未
       提供更具體之資料供本會判斷,因此本案適用上仍應視您個案的具體情形而論。
     四、倘您因此受有損害致生消費爭議,欲諮詢或申訴,可直接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
       務專線電話接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各分中心詢問,亦可備具書面證據資料
       直接向直轄市、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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