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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交通部為「旅展活動」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發文機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發文字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100.06.13. 消保督字第1000005209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6月13日
主旨:指定 貴部為「旅展活動」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下稱本院消保會)案陳該會 100年 5月19日第 188次委
員會議決定辦理。
二、請依本院消保會99年至 100年間歷次會議之會商結論,邀集參展業者所屬之機關,研
議建立事前預防及事後糾紛處理機制,落實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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