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釋「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105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 8357比 1 發文機關:財政部發文字號:財政部 106.01.17. 臺財稅字第10604504920號令發文日期:民國106年1月17日 核定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8357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