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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核釋「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105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 8357比 1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106.01.17. 臺財稅字第1060450492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6年1月17日
    核定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8357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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