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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6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戶政機關逕遷戶籍至戶政事務所者」關懷個案及其 2
親等直系血親戶籍資料之提供及系統傳輸作業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6.03.21. 台內戶字第1060406141-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6年3月21日
主旨:有關 6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戶政機關逕遷戶籍至戶政事務所者」關懷個案
及其 2親等直系血親戶籍資料之提供及系統傳輸作業 1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 106年 2月16日衛授家字第1060900157號函辦理(相關文號:本部10
6 年 1月 6日台內戶字第 10512542972號函諒達)。
二、旨揭資料自即日起新增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請依附件彙整所轄
戶政事務所 6歲以下戶籍逕遷至戶政事務所之個案、其 2親等直系血親之戶籍資料及
查訪結果概述,於每月 6日前函送本部(戶政司),遇假日順延之,無案件亦請回復
,以利本部(戶政司)函送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續處。另本案戶政資訊系統通報
作業功能預計 106年 9月版更,系統作業之確定日期將另行通知。
附件1-「戶政機關逕遷戶籍至戶政事務所者」個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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