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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為辦理電子發票中獎、給獎核銷事宜,函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查詢並提供電信使用者資料,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乙案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106.06.12. 法律字第1060350448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6年6月12日
    主旨:有關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為辦理電子發票中獎、給獎核銷事宜,函請中華電信股份有
       限公司查詢並提供電信使用者資料,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乙案,復如說明二
       、三,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貴會 106年 4月12日通傳平臺決字第 10600144800號函。
     二、按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15條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
       ,除第 6條第 1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執行
       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財政部為發給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於必要範圍內蒐集中獎
       人之個人資料,係為執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所定法定職務並基於稅務行政(代號 120
       )之特定目的而為蒐集,可認符合個資法第15條第 1款規定(本部 102年 1月 7日法
       律字第 10100261220號函意旨參照)。次按個資法第20條第 1項規定:「非公務機關
       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 6條第 1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
       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六、經當事人同意。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如係為協助其他機關執行其法定
       職務,而屬於「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得於原蒐集之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
       並應注意須符合比例原則(本部 103年 6月26日法律字第 10303507480號函意旨參照
       );又所稱「有利於當事人權益」,解釋上不宜過於寬濫,須客觀上有具體特定情況
       能證明係有利於當事人權益者,例如公務機關提供資料予辦理冬令救濟、急難活動之
       救助團體,提供資料予外國使領館通知其僑民行使其公民之選舉權及探視被收容等情
       形。惟上述二者均屬不確定法律概念,爰宜依具體個案情形分別認定之(本部 102年
        1月14日法律字第 10203500050號函意旨參照)。又上開等情形之利用個人資料,均
       應注意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自不待言。
     三、復按個資法第 5條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
       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
       理之關聯。」是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除須符合前述個資法所定之要件規定
       外,應同時符合個資法第 5條比例原則之規定。本件依來函及附件資料所載,財政部
       為提供民眾更便利之領獎方式,規劃推動提供中獎人選擇將獎金在2000元以下獎項得
       直接轉為電子票證之儲值金,因匯入中獎獎金時,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92條及其施
       行細則第85條之 1等相關規定,須詳實填列中獎人姓名、住址、統一編號等個人資料
       ,以完成扣繳稅款及核銷作業,爰規劃以手機號碼作為電子票證載具歸戶之方式,並
       由電信事業提供手機號碼用戶(中獎人)之姓名、住址、統一編號等個人資料。然逕
       由電信事業提供手機號碼用戶(中獎人)之個人資料予財政部,雖係為協助財政部執
       行其法定職務,且便利中獎人領取獎金,惟是否為財政部取得中獎人個人資料之唯一
       或最小侵害方式?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恐非無疑。蓋依財政部規劃內容,民眾既須先
       提供手機號碼作為電子票證載具歸戶之方式,始得將中獎獎金直接轉為電子票證之儲
       值金,則於蒐集民眾手機號碼時,技術上應得一併徵詢其是否同意於中獎時由電信事
       業提供其必要之個人資料予財政部,或中獎人提供何種相關資料,俾將中獎之獎金由
       其轉入特定電子票證之儲值金等,並明確告知利用該個人資料之目的、範圍及同意與
       否對其權益之影響(個資法第 7條第 2項規定參照),由民眾自行評估選擇是否使用
       該項服務功能,使電信事業得依個資法第20條第 1項但書第 7款「經當事人同意」而
       為個人資料之目的外利用,俾確保民眾(中獎人)之「隱私合理期待」(本部 105年
        4月28日法律字第 10503505850號函意旨參照)。正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副本: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本部資訊處(第 1類)、本部法律事務司( 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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