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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公務員不得擔任臺灣省青果運銷合作社社員代表 發文機關:銓敘部
    發文字號:銓敘部 90.12.12. 90法一字第2091802號書函
    發文日期:民國90年12月12日
    依臺灣省青果運銷合作社章程規定之社員及社員代表資格條件觀之,社員及社員代表應負共
    同運銷之義務,為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 1項所稱經營商業,公務員應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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