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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釋山坡地既有道路改善或維護,僅實施邊坡穩定或排水系統等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6.08.03. 農水保字第1061858095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6年8月3日
    核釋山坡地既有道路改善或維護,未涉及拓寬路基及改變路線,僅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
    邊坡穩定或排水系統等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無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
    款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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