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埤塘設置立樁柱太陽能設施是否需申請雜項執照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6.08.22. 內授營建管字第1060812597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6年8月22日
一、依據經濟部水利署 106年 7月19日經水源字第 10653155410號函、經濟部能源局 106
年 6月14日能技字第 10600123390號函副本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6年 6月13日農水
字第1060715526號函辦理。
二、查埤塘係屬水利法第63條之 3所稱之灌溉事業設施,非屬建築法所稱之建築基地或建
築物,尚無建築法之適用,其水域上方設置立樁柱式太陽能設施,應符合水利法相關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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