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工業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法律及中央法規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整理表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 88.06.30. (88) 臺科字第25405號
    發文日期:民國88年6月30日
    依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五項規定,將本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原
    子能法施行細則第十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之臺灣省政府主管或執行之事項,於法律或中央法
    規未修正前,調整如後附,並定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