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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烏溪支流北港溪水道治理計畫用地範圍圖圖籍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89.03.30. (89) 經水利字第89888190號
發文日期:民國89年3月30日
主旨:公告烏溪支流北港溪水道治理計畫用地範圍圖圖籍第一號等計二十八張。
依據:
一、水利法第八十二條。
二、本部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經 (八八) 水字第八八0三六六六一號函。
公告事項:
一、烏溪支流北港溪水道治理計畫用地範圍圖圖籍計二十八張(第一、二、四、五、七、
八、一0、一一、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三0
、三一、三二、三三、三四、三五、三七、三八、四0、二三六、二三七號)
二、本公告範圍內之土地其應行禁止事項,應依水利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辦理。
三、前項資料本部已另行發交南投縣政府及請該府轉由有關鄉(鎮、市、區)公所揭示並
公開閱覽,圖籍並存置該府及本處第三河川局,利害關係人得依臺灣省河川管理規則
第八條規定,逕行前往上述單位查閱。
四、本公告自公告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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