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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台北縣五股鄉之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區級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0.05.14. (90) 經水利字第09002604580號
發文日期:民國90年5月14日 主旨:修正台北縣五股鄉之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區級。
依 據:水利法第六十五條及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法第二條。
公告事項:修正台北縣五股鄉之中山高速公路以北,五股坑溪以南,
二重疏洪道以西,新五路以東地區之淡水河洪水平原一級管制
區級,改列為淡水河洪水平原二級管制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