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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水道治理計畫線劃設作業涉及行政程序法執行疑義案
發文機關:經濟部水利署
發文字號:經濟部水利署 90.10.31. (90) 經水字第09000235710號
發文日期:民國90年10月31日
主旨:關於水道治理計畫線劃設作業涉及行政程序法執行疑義案,請釋復。
說明:有關水道治理計畫線之劃設作業,係依水利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水道治理計畫線或堤
防預定線內之土地,經主管機關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得依法徵收之;未徵
收者,為防止水患,並得限制其使用」辦理,在行政程序法未實施前,河川主管機關
辦理河川治理規劃,經召開地方說明會,據以擬定水道治理計畫線報請本部核定後公
告劃定;而行政程序法實施後,水道治理計畫線之核定,除前揭作業已辦理地方說明
會外,是否還須踐行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二條「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或第一百六十四條「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滋生疑義,爰請釋復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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