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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宗教團體之役男可否出境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 42.00.00. (42) 臺防字第1153號
    發文日期:民國42年1月1日
    關於宗教團體派赴國外研究教義之役男可否准予出境一案,應先依兵役法接受徵兵處理並受
    軍訓後,准予出境赴美研究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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