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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住持之設置產生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43.1.1.(43)內民字第46790號
    發文日期:民國43年1月1日
    各寺廟住持之繼承問題,法無明文規定,各寺廟應按其歷年之傳授習慣辦理,本部於25.10.
    08批令上海市韻華寺十方僧眾代表廣成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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