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持之設置產生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發文字號:內政部43.1.1.(43)內民字第46790號發文日期:民國43年1月1日 各寺廟住持之繼承問題,法無明文規定,各寺廟應按其歷年之傳授習慣辦理,本部於25.10.08批令上海市韻華寺十方僧眾代表廣成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