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民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私人家庭設壇祀神不得視為寺廟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43.06.02. 內民字第46890號
    發文日期:民國43年6月2日
    如非宗教建築物,以私人家庭設壇祀神,不得視為寺廟,可不必辦理寺廟登記。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