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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寺廟土地管理人變更可持寺廟變動登記表申請變更登記 發文機關:臺灣省政府
    發文字號:臺灣省政府 44.00.00. 府民一字第5376號
    發文日期:民國44年1月1日
    寺廟土地管理人變更登記,可持主管官署核准之寺廟變動登記表,向地政機關申請寺廟土地
    管理人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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