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祖厝不必辦理登記,如供奉有神像及住持或管理人仍應辦理登記 發文機關:內政部發文字號:內政部 45.00.00. (45) 台內民字第85390號發文日期:民國45年1月1日 民間祖厝既為祭祀各該宗族祖先之用,自不必辦理寺廟登記,公厝如供奉有神像及住持人或管理人時,仍應依照寺廟登記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