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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士林壩水庫蓄水範圍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6.11.27. 經授水字第09620210140號
發文日期:民國96年11月27日
主旨:公告士林壩水庫蓄水範圍。
依據:依據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 2條、第 3條、第 5條及第 6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士林壩水庫(以下簡稱本水庫)之管理機構為臺灣電力公司(以下簡稱臺電公司)。
其蓄水範圍為該水庫設計最高洪水位線標高 608公尺與其迴水所及蓄水域及水庫相關
重要設施之土地與水面,其範圍之行政轄區屬苗栗縣泰安鄉,面積 52.1174公頃,詳
如附圖。
二、本水庫蓄水範圍重要工程設施周圍限制活動面積 52.1174公頃,詳如附圖。
三、本水庫係以發電為主要目標,基於保護水源,本水庫蓄水範圍內,不受理申請任何使
用行為。
附記:依水利法第54條之 1規定,水庫蓄水範圍內禁止下列事項:
1.毀壞或變更蓄水建造物或設備。
2.啟閉、移動或毀壞水閘門或其附屬設施。
3.棄置廢土或廢棄物。
4.採取土石。但主管機關辦理之濬渫,不在此限。
5.飼養牲畜、養殖水產物或種植植物。
6.排放不符水污染防制主管機關放流水標準之污水。
7.違反水庫主管或管理機關公告許可之遊憩範圍、活動項目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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