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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濁水溪水系支流南清水溝溪河川區域之公告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6.12.12. 經授水字第09620210840號
發文日期:民國96年12月12日
主旨:公告變更濁水溪水系支流南清水溝溪(自清秀橋起至茅埔一號橋河段)河川區域。
依據:河川管理辦法第 7條第 1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變更濁水溪水系支流南清水溝溪(自清秀橋起至茅埔一號橋河段)河川區域,其
河川圖籍為第 6至 8、12至20號計12張。
二、原臺灣省政府83年 5月11日府建水字第151939號公告南清水溝溪河川圖籍第 6至 8、
12至20號計12張作廢;原本部94 3月 7日經授水字第 09420205160號公告南清水溝溪
河川圖籍第 6號計 1張作廢。三、本公告圖籍存置南投縣政府及本部水利署第四河川
局備閱。
四、公告劃入河川區域內之公私有土地,應依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限制使用;
前經劃入河川區域並於本次劃出之公私有土地解除河川區域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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