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制定、修訂及廢止國家標準,合計三十二種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6.12.17. 經授標字第09620050710號
發文日期:民國96年12月17日
主旨:制定「中文字筆畫分類」等國家標準二十五種;修訂「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等國家
標準四種;廢止「電動輪椅動穩定度之測定(→CNS 149642)」等國家標準三種,合
計三十二種。
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
公告事項:
一、制定國家標準二十五種(如目錄)。
二、修訂國家標準四種(如目錄)。
三、廢止國家標準三種(如目錄)。
附件-制定、修訂、廢止國家標準目錄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