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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定、修訂及廢止國家標準,合計三十二種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6.12.17. 經授標字第09620050710號
    發文日期:民國96年12月17日
    主旨:制定「中文字筆畫分類」等國家標準二十五種;修訂「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等國家
       標準四種;廢止「電動輪椅動穩定度之測定(→CNS 149642)」等國家標準三種,合
       計三十二種。
    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
    公告事項:
     一、制定國家標準二十五種(如目錄)。
     二、修訂國家標準四種(如目錄)。
     三、廢止國家標準三種(如目錄)。
    附件-制定、修訂、廢止國家標準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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