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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變更頭前溪舊港堤防部分河段河川區域及限制使用事宜
(原經濟部96.02.26經授水字第 09620201410號公告頭前溪河川圖籍第11、17號計 2張不予
適用)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7.01.25. 經授水字第09720201140號
發文日期:民國97年1月25日
主旨:公告局部變更頭前溪舊港堤防部分河段河川區域。
依據:河川管理辦法第 7條第 1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局部變更頭前溪舊港堤防(竹港大橋上游0K+000至0K+650河段)河川區域,其河
川圖籍為第11、17號計 2張。
二、原本部96年 2月26日經授水字第 09620201410號公告頭前溪河川圖籍第11、17號計 2
張作廢。
三、本公告圖籍存置新竹縣政府及本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備閱。
四、公告劃入河川區域內之公私有土地,應依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限制使用;
前經劃入河川區域並於本次劃出之公私有土地解除河川區域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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