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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柯子湖溪自匯入頭前溪處起至寶山水庫溢洪道出口河段排水設施範圍及相關限制使用事
項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7.05.08. 經授水字第09720203420號
發文日期:民國97年5月8日
主旨:公告柯子湖溪排水(自匯入頭前溪處起至寶山水庫溢洪道出口河段)排水設施範圍。
依據:排水管理辦法第 4條第 3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柯子湖溪排水(自匯入頭前溪處起至寶山水庫溢洪道出口河段)排水設施範圍,
其排水圖籍為第 1、 11、 2、 21、 3至38號
計40張。
二、本公告圖籍存置新竹市政府、新竹縣政府及本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備閱。
三、公告劃入排水設施範圍內之公私有土地,應依水利法及排水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限制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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