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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曾文溪排水(自鹽水溪排水匯流處起至台19號省道止)排水設施範圍,經劃入排水設施
範圍內之公私有土地依法限制使用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7.11.26. 經授水字第09720208830號
發文日期:民國97年11月26日
主旨:公告曾文溪排水(自鹽水溪排水匯流處起至台19號省道止)排水設施範圍。
依據:排水管理辦法第 4條第 3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曾文溪排水(自鹽水溪排水匯流處起至台19號省道止)排水設施範圍,其排水圖
籍為第 1至71號等計71張。
二、公告之圖籍存置台南市政府、台南縣政府及本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備閱。
三、公告劃入排水設施範圍內之公私有土地,請依水利法及排水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限制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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