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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局部變更二仁溪(自河口起至崇德橋河段)之河川區域,經公告劃入河川區域內之公私有土 地,應依法限制使用 (原經濟部91.02.05經授利字第 09120200930號函公告之二仁溪河川圖籍第 1至 3、 5、 6 、 8、 9、11、12、14、15、17、18、21、22、24、28至32、34至36、39、40、41、43至48 、50至62及64至66號計49張不予適用) (原經濟部95.06.26經授水字第 09520206460號函公告之二仁溪河川圖籍第20、25、26、27 號計 4張不予適用) (原經濟部96.11.29經授水字第 09620210500號函公告之二仁溪河川圖籍第37、38、42號計 3張不予適用)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7.12.23. 經授水字第09720209860號
    發文日期:民國97年12月23日
    主旨:公告局部變更二仁溪(自河口起至崇德橋河段)之河川區域。
    依據:河川管理辦法第 7條第 1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局部變更二仁溪(自河口起至崇德橋河段)之河川區域,其河川圖籍第 1至 3、
        5、 6、 8、 9、11、12、14、15、17、18、20至22、24至32、34至48、50至62及64
       至66號計56張等。
     二、原本部91年 2月 5日經授利字第 09120200930號函公告之二仁溪河川圖籍第 1至 3、
        5、 6、 8、 9、11、12、14、15、17、18、21、22、24、28至32、34至36、39、40
       、41、43至48、50至62及64至66號計49張作廢;原本部95年 6月26日經授水字第 095
       20206460號函公告之二仁溪河川圖籍第20、25、26、27號計 4張作廢;原本部96年11
       月29日經授水字第 09620210500號函公告之二仁溪河川圖籍第37、38、42號計 3張作
       廢。
     三、本公告圖籍存置台南市政府、台南縣政府、高雄縣政府及本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備閱
       。
     四、公告劃入河川區域內之公私有土地,應依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限制使用;前經劃入
       河川區域並於本次劃出之公私有土地,解除河川區域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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