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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變更三峽河大漢溪匯流口大漢溪右岸土城堤防河段部分河川圖籍之河川區域並限制使用 (原臺灣省政府70.07.16府建水字第110899號公告大漢溪河川圖籍第 212、 220號不予適用 ) (原臺灣省政府85.09.26府建水字第166126號公告大漢溪河川圖籍第 202、 211號不予適用 ) (原臺灣省政府86.10.08府水政字第157893號公告大漢溪河川圖籍第 201號不予適用) (原經濟部95.01.25經授水字第 09520200470號公告大漢溪河川圖籍第 221號不予適用)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7.12.26. 經授水字第09720210050號
    發文日期:民國97年12月26日
    主旨:公告變更三峽河大漢溪匯流口大漢溪右岸土城堤防河段河川圖籍第201 、 202、 211
       、 212、 220及 221等 6張之河川區域。
    依據:河川管理辦法第 7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變更三峽河大漢溪匯流口大漢溪右岸土城堤防河段河川圖籍第201 、 202、 211
       、 212、 220及 221等 6張之河川區域。
     二、原台灣省政府70年 7月16日府建水字第110899號公告大漢溪河川圖籍第 212、 220號
       、原台灣省政府85年 9月26日府建水字第166126號公告大漢溪河川圖籍第 202、 211
       號、原台灣省政府86年10月 8日府水政字第157893號公告大漢溪河川圖籍第 201號、
       原經濟部95年 1月25日經授水字第 09520200470號公告大漢溪河川圖籍第 221號等計
        6張均予廢止。
     三、本公告圖籍存置台北縣政府及本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備閱。
     四、公告劃入河川區域內之土地,應依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限制使用;前經劃
       入河川區域嗣於本次劃出之土地解除河川區域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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