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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規定,制定十一種國家標準、修訂六種國家標準及廢止十四種國家標
準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8.06.17. 經授標字第09820050310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6月17日
主旨:制定「塗料一般試驗法-第 3– 1部:塗膜形成性-塗布面積(刷塗)」國家標準等
十一種;修訂「機器腳踏車燈光信號裝置」國家標準等六種;廢止「汽車用燈泡檢驗
法」國家標準十四種,合計三十一種。
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制定國家標準十一種(如目錄)。
二、修訂國家標準六種(如目錄)。
三、廢止國家標準十四種(如目錄)。
附件-國家標準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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