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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河川管理辦法第 7條第 1項,公告變更烏溪水系大里溪支流旱溪上游段河川區域,且公 告劃入河川區域內之公私有土地,應依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限制使用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8.07.15. 經授水字第09820207730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7月15日
    主旨:公告變更烏溪水系大里溪支流旱溪上游段(自南陽橋至北、中、南坑溪合流點河段)
       河川區域。
    依據:河川管理辦法第 7條第 1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變更烏溪水系大里溪支流旱溪上游段(自南陽橋至北、中、南坑溪合流點河段)
       河川區域,其河川圖籍為第 152至 156號計 5張。
     二、原台灣省政府75年 6月26日府建水字第149547號公告烏溪水系大里溪支流旱溪河川圖
       籍第 152至 156號計 5張作廢。
     三、本公告圖籍存置臺中縣政府及本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備閱。
     四、公告劃入河川區域內之公私有土地,應依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限制使用;
       前經劃入河川區域並於本次劃出之公私有土地解除河川區域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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