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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14、16條,公告制定國家標準21種;修訂國家標準17種;廢止國家
標準16種;勘誤國家標準 2種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9.06.07. 經授標字第09920050530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6月7日
主旨:制定「語言名稱代碼表示法-第 2部:三字母代碼」國家標準二十一種;修訂「液化
石油氣容器用閥」國家標準等十七種;廢止「割稻機及水稻聯合收穫機用割刀」國家
標準等十六種;勘誤「喇叭口管用套接(精密式)」國家標準等二種。
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制定國家標準二十一種(如目錄)。
二、修訂國家標準十七種(如目錄)。
三、廢止國家標準十六種(如目錄)。
四、勘誤國家標準二種(如目錄)。
附件-國家標準公告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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