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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14、16條,公告制定國家標準10種;修訂國家標準 4種;廢止國家 標準 4種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9.06.25. 經授標字第09920050590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6月25日
    主旨:制定「健康資訊交換第七層協定-第 5部:查詢」國家標準等十種;修訂「機動車輛
       最高速率測定法」國家標準等四種;廢止「汽車速率計校準方法」國家標準等四種。
    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制定國家標準十種(如目錄)
     二、修訂國家標準四種(如目錄)。
     三、廢止國家標準四種(如目錄)。
    附件-國家標準公告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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