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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14、16條,公告修訂國家標準 1種;廢止國家標準15種;勘誤 1種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9.11.29. 經授標字第09920050950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11月29日
主旨:修訂「國家標準之編修規則及格式」國家標準等一種;廢止「醫學數位影像及通信-
第 1部:簡介與概述」國家標準等十五種;勘誤「鋼製全熔接石油類儲槽構造」國家
標準等一種。
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修訂國家標準一種(如目錄)。
二、廢止國家標準十五種(如目錄)。
三、勘誤國家標準一種(如目錄)。
附件-國家標準公告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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