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工業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14條規定,修訂「不斷電系統( UPS)一 第 2部:電磁相容要求 」國家標準等九種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9.12.21. 經授標字第09920050960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12月21日
    主旨:修訂「不斷電系統( UPS)一 第 2部:電磁相容要求」國家標準等九種
    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十四條。
    公告事項:修訂國家標準九種(如目錄)。
    附件-國家標準公告目錄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