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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14、16條,公告制定國家標準12種;修訂國家標準 4種;廢止國家
標準 1種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9.12.30. 經授標字第09920051000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12月30日
主旨:制定「級配粒料基層、底層及面層用材料」國家標準等十二種;修訂「粒料取樣法」
國家標準等四種;廢止「食鹽檢驗法」國家標準等一種。
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制定國家標準十二種(如目錄)。
二、修訂國家標準四種(如目錄)。
三、廢止國家標準一種(如目錄)。
附件-國家標準公告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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