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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局部變更二仁溪河川區域(河川界點以上解除河川區域)。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0.06.29. 經授水字第1002020673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6月29日
主旨:公告局部變更二仁溪河川區域(河川界點以上解除河川區域)。
依據:河川管理辦法第 7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二仁溪河川界點係依本部98年 4月 8日經授水字第 09820203070號公告中央管河
川及跨省市河川與野溪之界點,另依本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8年 3月30日經水字第
09804601320 號及農水保字第0981845793號會銜公告之位置區分河川與野溪,河川界
點以上至源頭為「野溪」非屬河川,爰解除河川區域並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目
的事業相關法規予以管制使用。
二、本部95年 5月30日經授水字第 09520205540號公告二仁溪河川圖籍第 119及 120號計
2 張作廢。
三、公告局部變更二仁溪河川區域,其河川圖籍為第 119號計 1張。
四、本公告圖籍存置高雄市政府及本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備閱。
五、公告劃入河川區域內之公私有土地,應依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限制使用;
前經劃入河川區域並於本次劃出之公私有土地解除河川區域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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