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工業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主旨:公告變更北港溪水系支流乾溪、大埔溪、石榴班溪(含支流圳頭坑溪、黃德坑溪、崁 頂坑溪)、石子坑溪、海豐崙溪(含支流尖山坑溪)等部分河段河川區域。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0.07.22. 經授水字第1002020817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7月22日
    主旨:公告變更北港溪水系支流乾溪、大埔溪、石榴班溪(含支流圳頭坑溪、黃德坑溪、崁
       頂坑溪)、石子坑溪、海豐崙溪(含支流尖山坑溪)等部分河段河川區域。
    依據:河川管理辦法第 7條第 1項。
    公告事項:
     一、北港溪水系支流乾溪、大埔溪、石榴班溪(含支流圳頭坑溪、黃德坑溪、崁頂坑溪)
       、石子坑溪及海豐崙溪(含支流尖山坑溪)河川界點以上河道係依本部與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98年 3月30日經水字第 09804601320號及農水保字第0981845793號會銜公告之
       位置區分河川與野溪,河川界點以上至源頭為「野溪」,非屬河川,爰解除河川區域
       。
     二、公告局部變更乾溪(自東玄橋左岸至右岸河段)河川區域,其河川圖籍為第18、19號
       計 2張;大埔溪(自弘德橋左岸至右岸河段)河川區域,其河川圖籍為第10號計 1張
       ;石榴班溪(自新梅橋左岸至右岸河段)河川區域,其河川圖籍為第 2、 3號計 2張
       ;石子坑溪(自岸尾橋左岸至右岸河段)河川區域,其河川圖籍為第 201、 202號計
        2張;海豐崙溪(自觀音山橋左岸至右岸河段)河川區域,其河川圖籍為第15號計 1
       張。
     三、原公告乾溪河川圖籍第18~21號計 4張;大埔溪河川圖籍第10、11號計 2張;石榴班
       溪(含支流圳頭坑溪、黃德坑溪、崁頂坑溪)河川圖籍第 2~15號計14張;石子坑溪
       河川圖籍第 201、 202、2021、 205、2051號計 5張;海豐崙溪(含支流尖山坑溪)
       河川圖籍第15~22號計 8張等均作廢。
     四、本公告圖籍存置雲林縣政府及本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備閱。
     五、公告劃入河川區域內之公私有土地,應依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限制使用;
       前經劃入河川區域並於本次劃出之公私有土地解除河川區域管制。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