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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變更北港溪水系支流乾溪、大埔溪、石榴班溪(含支流圳頭坑溪、黃德坑溪、崁
頂坑溪)、石子坑溪、海豐崙溪(含支流尖山坑溪)等部分河段河川區域。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0.07.22. 經授水字第1002020817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7月22日
主旨:公告變更北港溪水系支流乾溪、大埔溪、石榴班溪(含支流圳頭坑溪、黃德坑溪、崁
頂坑溪)、石子坑溪、海豐崙溪(含支流尖山坑溪)等部分河段河川區域。
依據:河川管理辦法第 7條第 1項。
公告事項:
一、北港溪水系支流乾溪、大埔溪、石榴班溪(含支流圳頭坑溪、黃德坑溪、崁頂坑溪)
、石子坑溪及海豐崙溪(含支流尖山坑溪)河川界點以上河道係依本部與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98年 3月30日經水字第 09804601320號及農水保字第0981845793號會銜公告之
位置區分河川與野溪,河川界點以上至源頭為「野溪」,非屬河川,爰解除河川區域
。
二、公告局部變更乾溪(自東玄橋左岸至右岸河段)河川區域,其河川圖籍為第18、19號
計 2張;大埔溪(自弘德橋左岸至右岸河段)河川區域,其河川圖籍為第10號計 1張
;石榴班溪(自新梅橋左岸至右岸河段)河川區域,其河川圖籍為第 2、 3號計 2張
;石子坑溪(自岸尾橋左岸至右岸河段)河川區域,其河川圖籍為第 201、 202號計
2張;海豐崙溪(自觀音山橋左岸至右岸河段)河川區域,其河川圖籍為第15號計 1
張。
三、原公告乾溪河川圖籍第18~21號計 4張;大埔溪河川圖籍第10、11號計 2張;石榴班
溪(含支流圳頭坑溪、黃德坑溪、崁頂坑溪)河川圖籍第 2~15號計14張;石子坑溪
河川圖籍第 201、 202、2021、 205、2051號計 5張;海豐崙溪(含支流尖山坑溪)
河川圖籍第15~22號計 8張等均作廢。
四、本公告圖籍存置雲林縣政府及本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備閱。
五、公告劃入河川區域內之公私有土地,應依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限制使用;
前經劃入河川區域並於本次劃出之公私有土地解除河川區域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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