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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中央管區域排水三爺溪(含西機場支線)排水之排水設施範圍。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0.08.25. 經授水字第1002020965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8月25日
主旨:公告中央管區域排水三爺溪(含西機場支線)排水之排水設施範圍。
依據:排水管理辦法第 4條第 3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三爺溪排水之排水設施範圍,其排水圖籍為第 1至 9、91、10、 101、11、12、
121 、13、14、 141、15、 151、 152、16、17
、 171、18至24、 241、25、 251、26至29、 291、30至33、 331
、34、35、36、 361、37、 371、38、 381、39、 391、40、 401
、41、 411、42至49、 491、50至56號計74張,西機場支線排水之
排水設施範圍,其排水圖籍為第 1至11號計11張。
二、本公告圖籍存置台南市政府及本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備閱。
三、公告劃入排水設施範圍內之公私有土地,應依水利法及排水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限制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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