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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旨:公告局部變更濁水溪集集堤防、民和護岸及濁水溪水系支流清水溪柯子坑堤防等部分 河段河川區域。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0.09.27. 經授水字第1002021141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9月27日
    主旨:公告局部變更濁水溪集集堤防、民和護岸及濁水溪水系支流清水溪柯子坑堤防等部分
       河段河川區域。
    依據:河川管理辦法第 7條第 1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局部變更濁水溪集集堤防(2K+685至3K+385河段)、民和護岸(0K+000至2K+300
       河段)河川區域,其河川圖籍為第 370、 418至420 、 423、 4231、 424號計 7張
       ;濁水溪水系支流清水溪柯子坑堤防(0K+000至0K+600河段)河川區域,其河川圖籍
       為第 432、435 號計 2張。
     二、原臺灣省政府84年12月21日府建水字第169141號公告濁水溪水系支流清水溪河川圖籍
       第 432號計 1張作廢;原臺灣省政府87年 5月 1日府水政字第142178號公告濁水溪(
       含支流清水溪)河川圖籍第370 、 418至 420、 423、 424、 432、 435號計 8張作
       廢;原本部91年 7月19日經授水字第 09120208900號公告濁水溪河川圖籍第418 至 4
       20號計 3張作廢;原本部92年12月17日經授水字第09220216220 號公告濁水溪水系支
       流清水溪河川圖籍第 435號計 1張作廢;原本部95年 1月 3日經授水字第 094202218
       90號公告濁水溪河川圖籍第 370號計 1張作廢。
     三、本公告圖籍存置南投縣政府及本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備閱。
     四、公告劃入河川區域內之公私有土地,應依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限制使用;
       前經劃入河川區域並於本次劃出之公私有土地解除河川區域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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