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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旨:公告變更淡水河水系支流大漢溪自鳶山堰至石門後池堰河段之河川區域。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0.09.29. 經授水字第1002021155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9月29日
    主旨:公告變更淡水河水系支流大漢溪自鳶山堰至石門後池堰河段之河川區域。
    依據:河川管理辦法第 7條第 1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變更淡水河水系支流大漢溪自鳶山堰至石門後池堰河段之河川區域,鳶山堰至斷
       面74號(左岸)及鳶山堰至斷面76號(右岸)係檢討變更河段,其河川圖籍圖號為第
        259、 260、 263、 264、265 、 266、 267、 268、 269、 270、 272、 273、 2
       74、 275、276 、 277、 278、 281、 282、 283號等計20張;斷面74號至石門後池
       堰(左岸)及斷面76號至石門後池堰(右岸)係圖籍更新河段,其河川圖籍圖號為第
        278、 280、 281、 283、 284、 285、286 、 287、 288、 289、 292、 293、 2
       95、 296、 297、 299、 300、 301、 302、 303、 304、 306、 307、 308、 309
       、310 、 311、 312、 313、 316、 317、 320號等計32張,合計共49張。
     二、原經濟部95年 1月25日經授水字第 09520200470號公告同號河川圖籍作廢。
     三、本公告圖籍存置新北市政府、桃園縣政府及本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備閱。
     四、公告劃入河川區域內之土地,應依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限制使用;前經劃
       入河川區域並於本次劃出之土地解除河川區域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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