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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位屬海堤區域內之水利用地得否規劃土石運輸便道案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3.09.30. 經授務字第1032011198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3年9月30日
主旨:函詢非都市土地位屬海堤區域內之水利用地得否規劃土石運輸便道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03年 8月2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036242號函轉貴公司 103年 8月15日
福字第 1030815號函及經濟部水利署 103年 9月17日經水政字第 10353188100號函辦
理。
二、土石運搬屬土石採取法第11條第 1項第 4款規範土石採取計畫一環,宜納入規劃。依
據水利法第63條之 5規範,運輸道路尚非所明文禁止於海堤區域辦理事項;另依海堤
管理辦法第 5條及第 6條規定,一般性海堤之堤身管理為經濟部水利署,海堤堤身以
外之海堤區域管理為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爰依水利法及海堤管理辦法
規定而言,可由土石採取申請人依前開規定向權管機關(包含排水管理機關)提出申
請,經審查符合水利法或海堤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下許可後為之。
正本:萬○資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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