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工業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關於制定 CNS 15871– 4「避雷器–第 4部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5.03.01. 經授標字第1052005010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5年3月1日
    主旨:制定 CNS 15871– 4「避雷器–第 4部:交流系統用無間隙金屬氧化物避雷器」國家
       標準等五種;修訂CNS 1091「衛生紙」國家標準等七種及廢止CNS 5199「音量(VU)
       計」國家標準等二種,共十四種。
    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制定國家標準五種(如目錄)
     二、修訂國家標準七種(如目錄)
     三、廢止國家標準二種(如目錄)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