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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制定 CNS 15871– 4「避雷器–第 4部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5.03.01. 經授標字第1052005010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5年3月1日
主旨:制定 CNS 15871– 4「避雷器–第 4部:交流系統用無間隙金屬氧化物避雷器」國家
標準等五種;修訂CNS 1091「衛生紙」國家標準等七種及廢止CNS 5199「音量(VU)
計」國家標準等二種,共十四種。
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制定國家標準五種(如目錄)
二、修訂國家標準七種(如目錄)
三、廢止國家標準二種(如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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