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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商崇敬國旗及 國父暨總統 蔣公遺像案會議紀錄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67.4.22.台內民字第7906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67年4月22日
(一)案由:現行國旗製造情況過濫,質料與種類不一、品質參差不齊,甚多不合標準規
格,亟應檢討改進一案,請討論。
決議:對於國旗之製造,於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上已有明確之規定,如其不合標準
者,應由當地政府嚴行取締糾正之。
(二)案由:每逢慶典過後,印有國旗 國父或總統蔣公遺像之宣傳品滿街飛舞任由踐踏
,且甚多公民營機關所搭設之彩牌,經折除後未立即處理,雜陳街頭,其中不乏有
殘破不全之國旗國父暨總統 蔣公遺像標幟,任由風吹雨打,有辱國家及民族偉人
一案,請討論。
決議:1.加強國民及社會教育,養成全體國民敬愛國旗及民族偉人之良好習尚,不
得任意丟
棄印有國旗及 國父暨總統 蔣公遺像之
各類印刷品。請行政院新聞局、教育部、省市政府民政廳局及各級地方政府機關分
別策劃辦理。
2.對任意丟棄國旗 國父暨總統 蔣公遺像之當事人或單位,依違警罰法有關規定
予以處罰。
3.對不尊重國旗,加以損壞或污辱,可依我國刑法第一六0條規定:「意圖侮辱中
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辦理。
(三)案由:每逢慶典或外國元首訪問期間,設於路旁、電線桿、門樓安全島及橋樑上之
中,外元首玉照及國旗,因裝設不良,時有被風吹倒吹歪,而遭汽車壓損之情事,
承辦單位亦未及時採取因應措施,致貽笑大方一案,請討論。
決議:請各承辦單位確實嚴格管制,加強巡查,以免倒下損壞,有辱國體。
(四)案由:各機關商店之彩牌,常因多年不油漆更換,而破爛不堪,國旗褪色破舊,亦
不知更換,應予糾正一案,請討論。
決議:1.對破舊不堪用之國旗,如人民願妥予保存以留紀念者外,其餘應責令焚燬
,不得隨便到處拋棄。
2.請各地區派出所、各村里幹事依權責對轄區內各機關商店之彩牌國旗應經常檢查
,如發現破舊及處理不當者,立即糾正。
(五)案由:請禁止各廠商印製專供兒童玩具用之中華民
國國旗及 國父暨總統 蔣公遺像一案,請
討論。
決議:由內部依法發布禁止。
(六)案由:公寓、大廈遇紀念節日應如何懸掛國旗一案,請討論。
決議:請臨街(路)之樓下住戶應一律懸掛,其餘樓上住戶自由懸掛。
(七)案由:請統一規定商店住戶室外所懸掛國旗之標準一案,請討論。決議:1.依據中
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十九條規定:
「商站住戶所懸國旗以後附之國旗各號尺度表內第六號為標準。」經查第六號國旗
長度為一四四公分,寬度為九十六公分,各商店住戶可依據本條規定標準懸掛國旗
。
2.函經濟部通函各製售廠商照標準製作。
(八)案由:依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十三條規定:「天雨時除特殊情形必須懸掛國旗外
,應將國旗降下,雨停後再行升上,其不在規定升降時間內不必舉行儀式」。其特
殊情形,究係那些情形,請明確規定案,請討論。
決議:下列特殊情形,遇天雨時仍須懸掛國旗,
不必將國旗降下:
1.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元月一日)。
2.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
3.總統 蔣公逝世紀念日(以清明日為準)
。
4.大成至聖先師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
5.國慶紀念日(十月十日)。
6.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十月三十一日)
。
7.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
8.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9.臺灣光復節(十月二十五日)臺灣省及臺北市可懸旗慶祝。
依照國際禮節及慣例,外國元首抵國境訪問時,應普懸國旗以示歡迎,但僅限
於其所到之處。
奉政府核准並通知應該懸掛國旗時。(內政部67.4.22.臺內民字第七九0六二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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