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免徵營業稅規定 發文機關:財政部發文字號:財政部 107.02.01. 台財稅字第10600737880號令發文日期:民國107年2月1日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設立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提供同法規定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條第 1項第 4款規定,免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