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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第 3項「無償撥用」之適用案
發文機關:文化部
發文字號:文化部 106.06.15. 文資綜字第1063006183號
發文日期:民國106年6月15日 主旨:有關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第 3項「無償撥用」之適用案。
說明: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第 3項係法律就「無償撥用」之特別規定,依法律優越原則,
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均不得與法律相抵觸。爰有關機關於辦理公有之古蹟、歷史建築
、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及其所定著土地之無償撥用時,自得優先適用該條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