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有關民眾致文化部部長信箱函陳「基隆市仁愛區奠濟宮石碑文物保存不善」案
發文機關:文化部
發文字號:文化部 106.07.20. 文授資局物字第1063007745號
發文日期:民國106年7月20日
主旨:有關民眾致本部部長信箱函陳「基隆市仁愛區奠濟宮石碑文物保存不善」案。
說明:
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5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定期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古
物價值之項目、內容及範圍,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第67條規定,私有及地
方政府機關(構)保管之文物,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一般古物後,
辦理公告,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請貴府前往奠濟宮瞭解旨案文物保存情形及協助
評估是否具有文化資產價值,俾利後續依《文資法》列冊追蹤管理或審查指定一般古
物。
二、檢附文物普查列冊追蹤作業應注意事項、文物提報列冊追蹤申請表、文物提報指定一
般古物申請表供參。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