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條規定,專營專業性勞務之執行業務者,銷售其非 經常買進、賣出且專供專業性勞務使用而持有之固定資產,免辦稅籍登記並免徵營業稅 發文機關:財政部發文字號:財政部 107.05.02. 台財稅字第10604704460號令發文日期:民國107年5月2日 專營專業性勞務之執行業務者,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且專供專業性勞務使用而持有之固定資產,免辦稅籍登記並免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