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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IFRSs)編製財務報告
, 102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未依規定加計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轉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不以違章論罰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106.01.24. 台財稅字第1050403134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6年1月24日 營利事業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IFRSs)編製財務報告
, 102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未依規定加計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轉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不以違章論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