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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儲槽場所上方能否設置其他機具設施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消防署 107.07.09. 消署危字第107111127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7年7月9日
主旨:地下儲槽場所上方能否設置其他機具設施疑義 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 107年 7月 4日高市消防危字第 10732845300號函。
二、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並
無限制地下儲槽場所上方之使用。但考量該種場所係埋設於地盤下方,無法直接以目
視進行檢查,僅能自上方留設之開口及相關測漏檢測設備間接進行檢查;基此,如地
下儲槽場所上方設有其他機具設施時,雖無不符管理辦法規定,惟仍應留設人員可執
行檢查之空間,並避免造成管理障礙,以維場所安全。本案事涉個案現場實質認定,
請本諸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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